蘇州森克財務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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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進行經營活動,收到商業匯票,如果承兌人拒絕付款應該如何處理呢?
1、規定的期限內提示付款
2、規定的期限內發出追索通知書
2、規定的期限內發出追索通知書
規定的期限內提示承兌人付款,承兌人拒絕付款,持票人就可以行使自己的追索權了。但是注意需要在承兌人拒絕付款后3日內發出首次追索通知。同時注意承兌人拒絕付款,要從承兌人處取得拒絕付款理由書(退票理由書)。實施追索權,可以向所有的票據債務人,包括出票人,保證人,背書人,承兌人。以上面例子,如果甲銀行拒絕付款,D公司可以向A、B、C、甲任何一方行使追索權,也可以不按照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方或多方行使追索權。
3、追索金額
規定的期限內發出追索通知后,可以要求被追索方支付的金額包括匯票金額;從匯票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到清償日止的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以及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
如果持票人被拒絕付款后,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3日)發出追索通知書,但是在匯票被拒后的6個月內進行了追索,持票人需要承擔因延期通知給前手或出票人造成的損失,其承擔的損失以匯票金額為限。但是如果超過6個月不超過匯票到期2年,將失去對除了出票人和承兌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權。如果匯票到期2年還沒有行使票據權利,那么票據失效,不得再請求出票人和承兌人付款。
以上是蘇州森克財務管理有限公司帶給大家的匯票小知識,希望能幫助到大家,更多需求可聯系森克財務丁總:13913177859